项目介绍
L-1A即美国跨国高管派遣工作签证(Intracompany Transferee Executive or Manager Visa),即美国境外公司和美国公司符合一定关系(母子公司/姐妹公司/合资公司),并将美国境外公司的高管派往美国公司工作,从而使该高管获得美国工作签证的项目。
该工作签证无名额限制,无需美国劳工部审核,对于申请人本人的年龄、语言和资产来源均没有任何要求。
快至4-6个月即可全家登陆美国,并且后期可以通过美国职业移民优先类别EB-1C转绿卡。
申请条件
主申请人近3年有连续12个月在美国境外公司任职高管经验(可提供在该公司任职证明文件);
美国境外公司(一般为中国公司)为主申请人任职高管的同一家公司,有10-20个雇员或以上,公司正常运营,不是挂壳公司,并能证明需要高管管理和运营公司需求(建议报税营业额500万人民币或以上),不要求盈利;
美国境内公司递交申请前需要有注册公司、开公户、租赁办公室,需与美国境外公司有关联性——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附属公司(可后续配合转股完成)以及有真实业务需要派遣高管赴美管理经营公司。
申请流程
办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