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
几内亚比绍政府于1992年通过立法,对于在几内亚比绍投资、捐助或对几内亚比绍经济发展作出特别贡献的人士,经向当地政府申请,符合资格者可获得几内亚比绍国籍,享受同等国民待遇,几内亚比绍政府承认双重国籍。
申请条件
1、主申请人必需年满18岁;
2、附属申请人可包括配偶、18岁以下未婚子女。
申请流程
1、签约及协助申请人准备全套资料;
2、客户选定投资位置;
3、签署定购协议及支付定金;
4、全部档案递交至几内亚比绍政府进行申请,申请人支付所有政府申请费用,几内亚比绍移民局审理资料并进行背景调查,获得批准后,缴付余款;
5、客户获得几内亚比绍护照。
办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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