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政府7月初公布同性伴侣登记制度法案细节,意在赋予在海外有婚姻登记的同性伴侣有限的权益, 包括医疗及处理身后事的权利,引起热议。
阿宝是一名男同志,与伴侣在一起一年多,已将彼此视为长期伴侣。他说,听到这个消息后,当刻就觉得与自己的期望有很大落差。
“我一直以为是跟我有关的,原来只是跟少部分人有关。”因为经济拮据,阿宝说,这让他有种被排除在外的强烈感觉。
政府的这一举措是基于两年前香港终审法院的判决。
2023年,前民阵召集人岑子杰就香港不承认同性伴侣关系提终极上诉,香港终审法院裁定岑子杰部分胜诉,并要求港府两年内订立“替代框架”以在法律上承认同性伴侣关系。
香港政府已于7月16日向立法会提交《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进行首读及二读。
根据条例草案的文件,若要在香港做同性伴侣登记,其中一个条件是“双方已于港外注册同性伴侣关系”。
被排除在外的“基层同志”
37岁的阿宝从事社福界工作。他说,自己大约是在30岁的时候,开始思考婚姻的事情,当时他跟前男友交往,觉得那个阶段适合去思考未来的人生规划。
只是香港没有同性婚姻,而经济压力一直存在,尽管有结婚的意欲,但他并无法付诸实行,“我想婚姻对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个人生里程来的,”他说。
碍于家庭上的责任与负担,要拿出一笔金钱到海外结婚,会对两人的财政带来一定的压力,他预计最少也要花费接近十万港元。阿宝告诉BBC中文,目前到海外结婚并不在他们考虑的选项里面。
即使香港有婚礼策划公司为LGBTQ+群体提供线上的海外婚姻注册服务,但仍需花费过万港元,也令他们有点却步,“金钱一直以来都是(结婚与否)最大的考虑。”
据香港平权组织“萌家香港”的资料,本地婚礼策划公司Next Chapter为LGBTQ+社群提供在港登记美国同性婚姻的服务,在2021年的入场费是1.8万港元,而香港异性婚姻注册费不到2千港元。
当终审法院要求政府两年内订内替代框架之后,阿宝曾经期待,在“替代框架”之下,他与伴侣在香港或可透过类似民事结合的方式,让彼此的伴侣关系在法律上得到认可。
不久前, 在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上,立法会议员严刚向负责该事务的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官员提问:“对于经济条件不好的同性伴侣而言,他们没有经济能力去第三国登记,在内地也没有办法登记。如果局方建议的条例草案获得立法会通过的话,这是否会对于部分没有经济能力的同性伴侣构成不平等的待遇?”
该事务局后续在回覆BBC中文时表示,政府在登记同性伴侣关系时,必须确认其关系为已作出承诺及稳定的关系,规定登记人须具备港外依法登记的做法可为此提供客观和清晰的凭证,在行政执行上较为可行;对登记人而言,可减少在核实过程中可能带来的不便,故政府认为有关要求合适。
阿宝说,感觉政府的登记制度只为已于海外注册登记的同性伴侣而设,“香港很多基层同志,我觉得自己未算是很基层…我见过有更多再基层一点,例如做7-11、OK(便利商店),他们也有伴侣,那他们要怎么结婚呢?要储多久的钱才可以去外国结婚呢……。”
“有种感觉是,作为基层好像不deserve去结婚。”
香港并未有针对LGBT群体的贫困状况研究,但据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威廉姆斯研究所(Williams Institute)数据显示,2021年美国约有17% LGBT群体活在穷困的生活当中。
台港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目前政府提出的登记条件中,当中包括“双方之间有一段有效的港外注册同性伴侣关系”。然而,在台湾登记结婚的台、港同性伴侣,该段婚姻会否在香港获得认可、香港会否承认台湾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仍然是个未知之数。
北京当局一直称台湾属于中国的一部分,而台湾的法律效力会否被北京和香港当局承认,仍存有疑问。
在香港从事饮食业、现年37岁的陈先生,与其来自台湾的伴侣于2020年的时候决定结婚,并于同年订婚。那时候,他们两人在一起了一年多,也认定了彼此,但彼时台湾的的同性婚姻还没有放宽容许港澳地区或其他外国籍伴侣在当地注册结婚。
接受BBC访问的时候,陈先生回忆在台湾仍未容许身为香港人的他与伴侣结婚的时候,他们曾经考虑过到其他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或地区结婚,也有向本地婚礼策划公司查询线上注册的价格,“但感觉不是很完整,所以就没有办到(线上注册)。”
就在他们订婚不久之后,台湾的同性婚姻于2021年修法,允许台湾同志与外籍伴侣结婚,陈先生及他的伴侣对于这个消息喜出望外。2024年初,两人回到台湾注册,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很神奇,我在香港出生及长大,香港没有这些,我没有想过有一天可以有一个official的婚姻。”陈先生说,当看到伴侣的台湾身份证上配偶栏写上自己的名字时,“觉得很感动。”然而,拿到了当地的结婚书约,不太确定能在香港享有怎样的权利,“只有台湾承认嘛。”
由于香港并没有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的制度,近十来年,香港法庭处理了多宗涉及同性伴侣及性/别小众平权的司法复核案件,往往需要上诉至最高级的终审法院作出裁定,部分政策亦因而作出调整。已在海外注册的同性伴侣目前的诉求主要包括申请受养人签证、公务员伴侣福利、合并报税、遗产继承、共同申请公屋和居屋等。
陈先生说目前两人在香港生活,尽管在申请合并报税上没有太大的问题,但就这一段台港婚姻在日后登记的时候是否能被确认有效,仍然感到一丝担忧。陈先生希望能够在香港申请居屋,拥有共同居住在公共房屋的权利。
BBC中文曾向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查询“有效的港外注册同性伴侣关系”是否包括台湾,局方仅回覆指包括按香港以外地方的法律注册的婚姻或民事伴侣关系或民事结合。在《条例草案》获立法会通过后,政府会公布相关的行政安排,包括具体登记申请办法及所须条件。
香港婚姻平权协会法律顾问、香港大律师马亚山(Azan Marwah)早前曾透过书面回覆BBC表示,香港法院对台湾的异性婚姻亦视为有效,因此他认为台湾的婚姻注册不会构成问题。
但对陈先生及他的同性伴侣而言,这仍是未知之数。
香港“斩叉烧”式同志平权运动
根据政府提交的条例草案,已登记的同性伴侣可享有医疗事宜及处理同性伴侣身后事宜的相关权利,但过往在司法复核中裁定可享有的权利则未有列明。
去年年底,香港终审法院裁定香港的公共房屋(包括公屋及居屋)政策对同性配偶有不同待遇属于违宪。公屋平权案的申请人Nick Infinger在政府提出“同性伴侣登记制度”后,对BBC说,目前政府提出的方案保障权利范围过于狭窄,对此感到遗憾。
在案件去年胜诉之后,从事社工的Nick Infinger接受BBC中文的访问,谈到当初入禀司法复核的想法,也是源于看见制度上面的缺口,那时他在同志组织里头,听到一些基层同志的求助,“有些couple无法名正言顺去住在公屋里面。”
Nick 与丈夫于2018年在加拿大结婚,并以二人家庭名义申请公屋,遭到房委会以他们的申请不符合公屋政策为由拒绝接纳,随后他便入禀司法复核,直到终审法院作出最后的裁决,这宗官司花了他六年的时间。
回望过去同志平权透过司法途径所争取回来的权益,他引述岑子杰曾以“斩叉烧”来形容同志平权的状况,当时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岑子杰入禀香港政府不承认海外同性婚姻的做法“违宪”败诉,岑在法庭外对记者形容:“一块叉烧斩开十块,十块都可卖,但要整条叉烧卖的话,就不行。”
当时,Nick也有过担心,政府提出的“替代框架”会否只是涵盖最低限度的权益,“我觉得都会很伤心的。”
而当同性伴侣登记制度出来后,Nick表示理解政府希望在尊重终审法院裁决、保障婚姻制度及回应社会共识之间取得平衡,亦欣见政府愿意迈出第一步,“然而,同性恋者同样是香港市民,我们期望的不只是制度设计,而是被平等对待的尊严。”
离婚困难的处境
在政府提出的同性伴侣登记制度下,若在海外注册的同性伴侣关系在外地解除或变为无效,在这些在港外注册的同性伴侣关系即属告终。
然而,对于同性伴侣而已,要在海外解除婚姻关系异常困难,这也是一些香港同志伴侣考虑结婚时的关注点之一。
根据2025年香港中文大学发布的性小众研究计划研究结果,结果显示处于稳定同性关系的香港LGBQ+受访者中,有约7成处于稳定关系的受访者中,表示想或非常想与其同性伴侣结婚。但当中只有8%受访者已透过海外婚姻成婚,4%人透过香港的免飞线上婚姻或民事结合以确立其同性伴侣关系。
现年33岁的女同志Jill跟伴侣已稳定交往14年,并已经同居接近4年。
由于过往同性伴侣的关系并没有太多的保障,故Jill并没有特别考虑过结婚这一回事。直到去年看到公屋及居屋平权案的胜诉,她开始思考结婚的可能性。“结婚一方面是仪式感,另一方面是对我伴侣的保障有多少。”
然而,离婚的复杂性及困难,也是她所关注的地方,甚至是决定会否走到婚姻那一步的其中一个重要考量。“touch wood如果真的要离婚,其实要去当地(注册地)处理离婚的问题都颇为复离…我知道现在有公司可以办海外注册,有会不会有其他公司安排到办当地的离婚?”
由于香港并没有同性婚姻的制度,故同性伴侣并不能在香港离婚,而是需要回到注册登记的地方才能够办理离婚。然而,一些国家只能为当地的常住居民办理离婚手续,若希望解除婚约,或需寻找一个允许已婚非国民配偶在当地离婚的管辖地。
高叶律师行的合夥人叶焕信律师曾经处理过不少同志遗产的事宜,他告诉BBC中文,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之下,婚姻背后最大的意义是提供法律上的保障,“给予法律上的承认,给予一个保障。”
然而,作为基本权利的离婚权难以应用在同性伴侣身上,叶焕信说:“最重要的基本权利就是他们可以离婚…究竟在同性婚姻里面,万一有不开心,那要怎样去处理他们的问题?”他指目前就着同性婚姻的离婚在法律上并没有框架,“你没有出路,也是痛苦的。”
条例难过立法会?
尽管政府提出的同性伴侣登记制度被本地的平权组织认为保障不够全面,但香港多个政党及多名议员在立法会上表明反对,担忧会对“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造成严重冲击。
立法会于7月16日首读及二读《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强调,同性伴侣登记关系并不等同于同性婚姻,并指政府必须履行终审法院裁决,希望议员实事求是、理性审议。
据香港本地媒体《明报》统计,目前立法会90名议员有40人已表态会投下反对或弃权票,包括民建联、经民联、工联会、自由党的议员等;而有12名议员则已表态支持,包括包括叶刘淑仪在内的新民党、江玉欢等;另有36名议员未有决定取态。
立法会议员梁美芬在条例草案首读及二读当天,于立法会接受BBC中文访问,她提及若立法会否决该条例草案并不违宪。她引用过去被称为“W案”的跨性别人士婚权案,同样是法庭下令政府需修改《婚姻条例》,但遭到立法会否决。梁美芬称,这不会违反法治精神,“完全符合《基本法》下宪制,三权是各司其职。”她称即使立法会没有通过法例,政府相关部门可以行政措施跟进、作适当调整。
28岁的女同志比比(化名)表示对于条例草案能否获得通过并不乐观,她告诉BBC中文:“每一项权利都要靠前人和政府去打官方,然后去到终审法院,还要看胜诉还是败诉,争取每一个权利都很漫长。”看着现时立法会有多名议员表态反对,而在现时的政治环境下,再也没有同志游行等方式让LGBTQ+群体表达诉求,“好像没有了比较proper的发声渠道……现在连这些都没有,所以就不乐观。”
对于条例草案或有机会在立法会上被否决,Nick 告诉BBC中文说,尽管他不认为这算是香港最黑暗的一天,但争取了同志权益近20年的他也难免感到失落,同时也感到有点唏嘘,“因为连‘袋住先’(退其次而求之这样的情况)都不由同志社群去选择。”